父母有义务帮忙带孩子吗?如果父母帮着带孩子,应不应该给父母相应的经济补偿?
山东泰安一女子和丈夫结婚后,育有一女,丈夫常年在外打工,基本上不在家,因此只能靠妻子来照顾女儿。妻子一边需要工作贴补家用,一边还要照顾年幼的女儿,有时候照顾不过来,就需要婆婆代为照顾。
这对于许多普通家庭来说,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情,子女在外打工,孩子不方便带在身边,都是家里的老人帮忙照顾、养大。可是泰安的这对妻子却因为照顾孩子的问题发生了分歧,还闹到了法院,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夫妻两人因为感情不和,走到了婚姻的尽头,选择了离婚。但是婆婆却将儿媳妇告上法院,她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帮忙照看孩子,并且自己年满60周岁了,还在帮他们照看孩子,因此儿媳妇应该给予经济补偿10万元。
宝丽迪融资融券信息显示,融资方面,当日融资买入1093.58万元,融资偿还794.92万元,融资净买入298.66万元。融券方面,融券卖出500.0股,融券偿还500.0股,融券余量1.16万股,融券余额30.6万元。融资融券余额1.74亿元。近5日融资融券数据一览见下表:
有的网友认为,孩子又不是儿媳妇一个人的孩子,同样也是儿子的孩子,帮忙照看孩子要求经济补偿,不应该只给儿媳妇要,儿子常年在外,也应该给予补偿,毕竟是两个人的孩子。
有的网友则持相反的建议,他们认为,老人的要求是合理的,毕竟他们并没有义务帮忙带孩子,那么在年迈的情况下照看,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!
法院认为,虽然夫妻两人已经离婚,但是孩子与父母、祖辈的亲情依旧存在,原告的诉讼请求,于法无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对于老人而言,虽然没有义务照顾孩子,但是孩子和老人之间毕竟存在亲情,而非雇佣关系,如果老人本不想照看,可以与夫妻二人商议,让其寻求其他的解决办法,而不是一边同意照看,一边在离婚后要求补偿。
对于妻子而言,丈夫在外打工,自己既要养家还要照顾孩子,是非常辛苦的,在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下,让婆婆帮忙照顾也在情理之中。但是毕竟自己才是孩子的监护人,有责任自己照看,实在无法照看,应该和老人进行商议,以免造成后来比较尴尬的情况!
对于丈夫而言,照顾孩子本来是夫妻两人的责任,老人帮忙照看是情分,老人不愿意照看也能理解,儿子应该在这件事情上应该跟父母做好沟通,而不是只顾在外工作,却将家里的所有事物不管不顾,这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!
总而言之哪里可以配资,老人是否需要帮忙照顾孩子,双方应该商量好,有的老人喜欢孩子,愿意照顾孩子,有的老人则更愿意享受安静的晚年,以及受到身体原因的影响,无法照看,无论是哪种情况,双方都应该明确沟通,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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